标题:
[转载]
关于萧峰的吹毛求疵二则,从岳老三谈起
[打印本页]
作者:
yaobofu82
时间:
2012-11-15 14:57
标题:
关于萧峰的吹毛求疵二则,从岳老三谈起
承诺与誓言,且看大英雄萧峰与大恶人岳老三的所作所为
著名英雄萧峰的契丹血统被揭穿后,被迫离开丐帮时,曾庄严地起誓说,有生之年,绝不伤一条汉人性命,但后来违背誓言,在聚贤庄杀人无数。
著名英雄萧峰误杀妻子阿朱后,许诺照顾小姨子阿紫,但后来掌击其半死,任其流落江湖,最终眼盲、自尽,萧峰终究没能完成对阿朱的承诺。
也许有人辩称,萧峰聚贤庄乃是自卫。但是在来之前,他已经知道在这里聚集了大量的武林人物,举行“英雄大宴”,准备和他算账。略想想就可以知道,这样情况下,硬要去,动武是不可避免的,便只能归之于【素喜爽快干脆】的“蛮性”大发。
也许有人辩称,阿紫乃是咎由自取。但是,以萧峰的聪明智慧,难道不知道阿朱将阿紫托付给他的真实用意?如此对待阿紫,岂不辜负阿朱一片心意?显然的,他不喜欢阿紫,所以不肯将其接纳。接纳阿紫给他自己所带来的“不痛快”要远大于阿紫的幸福、阿朱的托付、以及自己的承诺。这样,是不是自私?
著名恶人岳老三是金庸在天龙八部中塑造的一个充当笑料的人物,作为被揶揄调侃的对象,处处显出智力甚为低下,滑稽可笑,但在守信用的观念上却足以做萧峰的老师。
著名恶人岳老三为了显得自己说话一定是算数的,被迫拜段誉为师。且不说段誉父子二人联手作弊,岳老三此举至少做的光明磊落,一言既出驷马难追,是一条汉子。较之萧峰聚贤庄明显可以逃走却大开杀戒......
著名恶人岳老三对拜段誉为师是非常不情愿的,但在此之后基本上遵守了徒弟应守的规矩。在最后,为了救被捆缚在地上的段誉,死在第一恶人段延庆的杖下。显然的,这种“不情愿”未必就比萧峰看顾阿紫的“不痛快”要清爽许多,但是岳老三却依旧尽到了一个徒弟应尽的义务,最后还因此而死。较之萧峰任由其厌恶的阿紫流落江湖,不予理会......
没什么可比的,惟其不同,仅在于萧峰乃是金庸笔下的大英雄,所以就有各种各样的缘由;岳老三仅仅是一个丑角,其行为不过是为着主角而存在的罢了。所以,省略号后面,也没什么可写的。
写到这里,不免想起了飞狐外传中的“商老太”,金庸在后记中也有言道“武侠小说中,反面人物被正面人物杀死,通常的处理方式是认为“该死”,不再多加理会。本书中写商老太这个人物,企图表示:反面人物被杀,他的亲人却不认为他该死,仍然崇拜他,深深地爱他,至老不减,至死不变,对他的死亡永远感到悲伤,对害死他的人永远强烈憎恨。”聚光灯下的主角固然可爱,却也未必完美;何不多点关注“打酱油的”与“跑龙套的”身上的人性优点呢?
作者:
aliceou
时间:
2012-11-16 18:43
覺得這二個人的情況不能相比!
岳老三身為四大惡人第三難道殺的人少了,當初想收段譽為徒不就說了,省得他去殺自己的徒弟!
他對段譽的規矩是基於段譽這師傅對他啥要求,每回有要求都是人多勢眾之處!
而喬峰在聚賢莊他不動手就被殺了,就算不顧自己難道不顧阿珠,那些自稱所謂的俠義英雄也不會放過這個弱女子!
自於阿紫,她的手段兇殘心腸狠毒猶勝聚賢莊的那些人,二者都是自保呀!
作者:
caome
时间:
2012-11-17 19:36
我觉得两者之间也不能这么对比,乔峰算得上是一代大侠,就是太悲剧了!
作者:
独孤求败
时间:
2012-11-19 21:30
这个很是太吹毛求疵了,聚贤庄面对那帮SB,不杀人才怪呢,就阿紫那性格,也是没法处处都照顾好的,萧峰是金庸笔下第一英雄毋庸置疑
作者:
647503
时间:
2012-11-29 19:23
义盖云天呀
作者:
wmhajjw
时间:
2013-1-19 21:12
岳老三算是不错的啦~
作者:
yksnake814397
时间:
2013-3-15 03:18
岳老三头脑简单,但很守承诺,这一点还不算恶到顶点。
作者:
xiaoleng
时间:
2013-6-13 18:34
没有可比性啊!
作者:
青梅竹马
时间:
2013-7-19 07:42
觉得楼主写的不错,其实岳老三不算恶人
作者:
longertou
时间:
2013-9-28 10:22
一直不太喜欢萧峰,杀戮成性,应该也算恶人
作者:
xiaoleng
时间:
2014-6-7 18:31
萧峰不愧是大大的英雄好汉啊!
作者:
镜湖星紫
时间:
2014-6-8 09:27
虽未曾如此想过,但言之成理,萧峰在俺心目中的英雄形象一落万丈
作者:
fooe5
时间:
2014-7-6 16:03
没错 萧峰是我最敬重的为人楷模
作者:
xiaoleng
时间:
2015-9-25 17:03
恶人有恶人的好,好人有好人的恶,人性啊
欢迎光临 月亮武侠大论谈 (http://bbs.moodmoon.net/bbs/)
Powered by Discuz! 7.2